第三章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及其核心(辩证法)
辩证法的两大特征:联系和发展
联系:
含义:即有关系
普遍性:任何事物的内部和外部都是有联系的(原理)( 方法论) 用联系观点看问题
客观性: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(原理)(方法论)不能胡乱联系
多样性:①原因与结果;②必然性与偶然性;③本质与现象;④内容与形式;⑤直接与间接;⑥整体与部分;⑦系统:
系统的含义: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;特征:整体性、结构性、层次性、开放性
发展:
含义:事物性质的前进、上升运动
实质:新事物代替旧事物:新事物: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和前进趋势,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。旧事物:违背事物发展规律,丧失存在的必然性面日趋灭亡的事物。新旧事物的标志:有没有前途,是否符合规律。
形式:量变和质变:
量变:含义: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空间排列顺序的变化。情形:1、数量增减;2、空间排列组合变化;特点:不明显的变化。
质变:含义: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;情形:暴发式和非暴发式;特点:显著的变化
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(原理):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,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。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,同时又引起新的量变 。(方法论)①要把对事物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;②掌握适度原则;③既要重视积累,又要善于抓住机遇,促成飞跃。
道路: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:前进性:①新事物代表事物的发展方向,符合事物的规律,俱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,必然战胜旧事物.②新事物继承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,抛弃了旧事物中的落后因素,并增加了旧事物没有的新内容,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.③新事物代表事物的发展方向,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,最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。曲折性:①新事物开始比较弱小,而旧事物比较强大,旧事物要摧残\扼杀新事物;②新事物开始必然有缺陷,许多不完善的地方,③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支持也需要一个过程.
过程:辩证否定过程:
肯定的含义:是事物中维持自身存在的方面;否定的含义:是事物中促使自身灭亡的方面。
辩证否定:是事物的自我否定,是扬弃:既保留,又克服。保留是新事物对旧事物中积极因素的继承和保存,是发展中的连续性;克服是新事物对旧事物中消极因素的抛弃,是发展中的非连续性。
否定之否定:新的事物又被更新的事物所代替。
动力:矛盾:
矛盾:
含义:对立统一
基本属性:同一性和斗争性:同一性含义:矛盾双方相互依存、相互转化、相互贯通。对事物发展作用:①相互依存,维持事物存在.②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;③吸收有利因素,使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,实现事物发展斗争性:含义:矛盾双方相互排斥、相互对立。对事物发展作用:①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变化,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创造条件;②实现矛盾双方转化,实现事物质变。
普遍性:含义(原理): 任何事物都有矛盾,任何时候都有矛盾。方法论:用矛盾观点看问题:①承认矛盾,分析矛盾,解决矛盾,不能逃避矛盾;②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。
特殊性:含义(原理):①矛盾性质及矛盾发展阶段的特殊性;②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、作用的特殊性;③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。方法论: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
不平衡性:复杂事物:主要矛盾:处于支配地位、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。次要矛盾:处于从属地位、对事物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。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两者的辩证关系:(原理)/(已打印)方法论:抓中心、抓关键、抓重点。简单事物:主要方面:处于支配地位、起主导作用的方面。次要方面:处于被支配地位、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。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两者的辩证关系:(原理)/(已打印),方法论:抓本质、抓主流。
唯物辩证法:
实质与核心:对立统一规律:①揭示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;②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;③矛盾分析法则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。
基本范畴:
原因与结果:原因: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;结果:是指由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。辩证关系: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原因和结果的统一,没有无原因的结果,也没有无结果的原因。原因和结果在一定的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。
必然性与偶然性:必然性: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、一定要发生的、确定不移的趋势。偶然性: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。辩证关系:必然性存在与偶然性之中,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,偶然性中包含必然性,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。
可能性与现实性:可能性:依据其内在的根据和外在的条件转化为其事物的种种趋势现实性:指存在的事物及所具备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的结合。辨证关系:可能性是现实性的基础,现实性是实现了的可能性, 在一定的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。
本质与现象:本质: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部联系;现象: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,有真象和假象的区别。辩证关系: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,任何本质都表现为现象。
内容与形式:内容: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;形式: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。辩证关系:内容决定形式,形式反作用于内容。